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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an ChristopherCase Method造就了法律的教學革新。

記得,讀高中的時候,我常常問一個問題,如果學校老師課堂上教授的東西,都可以在補習班、參考書或其他的教學輔助資料中獲得的話,那我還去學校做什麼?我想,Dean應該也是這麼想的吧!如果,法律系的學生,只是這麼沉悶的坐在教室,聽教授唸法條、讀判例,那麼,學生為什麼要來學校?教授的價值何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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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Oct 06 Thu 2011 21:37
  • Recht

幾乎所有的法學入門書都會談到這個詞,Recht,然後,都會這麼說:「Recht在德文裡有兩個意思,第一是權利,第二是法律,代表在已長久使用法律治國的古老歐洲國家中,在他們的觀念裡,法律就等於權利。」

雖然這在書中只被蜻蜓點水般帶過,但既然每本書都提到了,Recht勢必有更深的含意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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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失物拾得者之權利相關爭議研究,研究報告網站:http://idv.sinica.edu.tw/hssbasic/hss2011/essay/ck/100-CK13.pdf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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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Jun 28 Tue 2011 15:07
  • 標準

律師一直被認定為沒有良心的事業,幫助犯人脫罪的行為,被寫成無數的小說,拍成無數部電影,廣為流傳。

幾天前,和幾位好友聚會,他們知道我未來想當律師時,我被問到這個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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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的力量怎麼來的呢?是什麼使區區幾行文字發揮安定社會的功效?我喃喃囈語,問自己這個問題。或許,我就讀法律系後,會有不同的答案,但至少現在的我是這麼想的,我很好奇,十年後的我看到這篇文章會作何感想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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